安徽省健康服務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安徽省健康服務業協會;英文譯名:Anhui Health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AHSI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安徽從事醫療服務、保健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健康保險、健康養老、健康養生、健身運動等健康服務業的科研開發等單位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產品等健康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的全省性、專業性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安徽省健康服務業領域單位和個人,積極推動安徽健康服務業的有序發展;加強與國內外健康服務業同行的交流與合作;提高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支持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服務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積極推進安徽健康服務業的振興和品牌戰略的實施,為我國乃至世界健康服務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本協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安徽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和產業交流活動;
(二)開展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健康服務業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三)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制定產業規劃,對產業內重大的科技改造,技術進步、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論證;
(四)在有關政府部門指導授權下,參與健康服務業市場的規范市場監督,促進健康服務業市場健康發展;
(五)收集、分析、統計、發布健康服務業領域的相關信息;
(六)創辦刊物、開展咨詢、舉辦會展、論壇、新技術推薦;
(七)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
(八)在相關部門的批準或指導下,在行業內各會員企業之間開展各種獎勵、評選表彰、推薦先進單位活動;新成果和專業技術水平認證等工作;
(九)開展國內外健康服務產業交流和合作;
(十)協調會員關系,推動行業自律;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共同利益和合法權利;
(十一)受政府部門委托,參與制定、修訂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
(十二)承擔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健康服務業有關事項等;
(十三)積極開展其他有益于健康事業的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代表參加本協會活動。單位會員代表因退休、離職、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職責,需向本協會書面報告更換代表。
第八條 從事于健康服務業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咨詢服務的權利;
(五)要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六)對本協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和行業規范;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按照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七)接受本協會的監督與檢查,服從本協會的協調與管理;
(八)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相關規定,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聘任或者解聘本協會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 / 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 / 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 / 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 / 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副會長兼)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聘任常務副會長、輪值會長、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 計, 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根據本協會經濟狀況和個人貢獻,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6年12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