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健康服務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安徽省健康服務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費的收繳、使用與管理工作,根據民政部門關于社會團體會費的有關規定和《安徽省健康服務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期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會員繳納的會費,是協會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
第三條 會費的收繳、管理與使用應堅持量入為出、遵章守法、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四條 會員自愿繳納會費超過年度會費標準的,應予以鼓勵。
第五條 會員于每年4月31日前繳納當年會費,新會員于入會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當年會費。
第六條 會費標準(五年一屆)
(一)會長單位:50000元/年;
(二)副會長單位:企業20000元/年,其他10000元/年;
(三)常務理事單位:企業10000元/年,其他5000元/年;
(四)理事單位:企業5000元/年,其他3000元/年;
(五)會員單位:2000元/年;
(六)個人會員:200元/屆;
(七)鼓勵會員按屆交納會費,如自愿多交會費,不設上限。
第七條 會費由秘書處負責收取及管理,并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本會日常經費開支由秘書長審批,重大活動或主要項目開支由會長審定。
第八條 會員因特殊情況需減免會費的,可向協會提出申請,由協會理事會討論決定是否準予減免。
第九條 對于無故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的會員,被視為自動退出協會會員,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款。
第十條 會費應按照協會的宗旨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會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以及以協會名義召開的其它會議費用;
(三)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及協會所需辦公設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協會內部刊物和網站的開辦運營費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條 財務收支情況由秘書處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在年檢時向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并按照民政部門的規定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安徽省健康服務業協會秘書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安徽省健康服務業協會第一次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自2016年12月17日起施行。
安徽省健康服務業協會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